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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章 顺手牵羊 四

第十六章 顺手牵羊 四 (第2/2页)

韩信说:“闻鼓不进、闻金不止、旗举不起、旗按不伏,谓之悖军,犯者斩之。此其一也。呼名不应、点时不到、违期不至、动改师律,谓之慢军,犯者斩之。此其二也。夜传刁斗,怠而不报、更筹违慢、声号不明、谓之懈军,犯者斩之,此其三也。多出怨言、怒其主将、不听约束、更教难制,谓之构军,犯者斩之,此其四也。扬声笑语、蔑视禁约、驰突军门、谓之轻军,犯者斩之,此其五也”
  
  “所用兵器:弓弩绝弦、箭无羽镞、剑戟不利、旗帜凋弊、谓之欺军,犯者斩之,此其六也。谣言诡语、捏造鬼神、假托梦寐、大肆邪说、蛊惑军士,谓之淫军,犯者斩之,此其七也。好舌利齿、妄为是非、挑拨军士令其不和、谓之谤军,犯者斩之,此其八也。所到之地:凌虐其民、如有逼淫妇女、谓之奸军,犯者斩之,此其九也。窃人财物以为己利、夺人首级以为己功,谓之盗军,犯者斩之,此其十也。军民聚众议事、私进帐下探听军机、谓之探军,犯者斩之,此其十一也。”
  
  “或闻所谋、及闻号令,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,谓之背军,犯者斩之,此其十二也。调用之际,结舌不应。低眉俯首,面有难色。谓之狠军,犯者斩之。此其十三也。出越行伍,搀前越后,言语喧哗,不遵禁训,谓之乱军,犯者斩之。此其十四也。托伤作病,以避征伐,捏伤假死,因而逃避,谓之诈军,犯者斩之。此其十五也。主掌钱粮,给赏之时阿私所亲,使士卒结怨,谓之弊军,犯者斩之,此十六也。观寇不审,探贼不详,到不言到,多则言少,少则言多,谓之误军,犯者斩之,此十七也。”
  
  这十七条军规,李信怎么听怎么有道理,基本覆盖了军中的所有一切。虽然其中有几条比较残忍,只是犯了一点点小错也在斩杀之例,不过总得看起来着实是不错的十七条军规。他心中清楚,越是军纪严明,这支军队的战斗力越强,如果按韩信的十七条军规约束部下,那么他的千人队肯定是秦军中战斗力最强的军队。
  
  不过,他还是没忍住,向韩信提出了自己见解:“先生这十七条军规,真是让人大开眼界,等回到上郡就在我的千人队中实现。但,其中有几条是不是太狠了点,如呼名不应,点时不到皆在斩杀之列,能不能改为杖责之刑。”
  
  “不!”韩信显得非常激动,虽说这十七条是他顺口说来,但也是他多年心血的结晶,自认此军纪已无再改之处。他道:“杀一人,则三军震不敢有再犯者,杀之。”
  
  “杀一人,则三军震不敢有再犯者,杀之。!”李信喃喃复述了一遍,细细思良了好久。这是一个弱肉强食的时代,要想实现理想抱负,就必须得对敌人狠、属下狠,对自己更狠。杀一人算得了什么?杀一人能换来全军的不敢再犯,这一人杀得值。
  
  韩信懂得太多,讲得太杂,一路上李信除了惊讶便是想记住韩信的学说以为将来之用。他耗费了全部精力,到最后也没记住多少东西,更别说去领悟其中的精髓。车到‘上郡’,他也想通了,只要韩信在自己身边,自己何需去记这些兵书精要,就算强记能成为第二个韩信?
  
  不过,韩信讲得有一段话让他深有感触,就是他询问如何立将威时,韩信引用‘六韬’中的话道:“将以诛大为威,以赏小为明;以罚审为禁止而令行。故杀一人而三军震者,杀之;赏一人而万人说者,赏之。杀贵大,赏贵小,杀及当路贵重之臣,是刑上极也;赏及牛竖马洗厩养之徒,是赏下通也。刑上极,赏下通,是将威之所行也。”
  
  他是谁,他是千人长,是一个独立作战单位的最高将领。只要运用‘杀贵大、赏贵小’这个原则立起将威,行军打仗的事情,自有韩信、黑夫、张忠这些人操心。最要紧的是牢牢拉拢住类似于韩信这样的军事天才,只要其不背叛自己,到时便有了争雄的资格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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